导读: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,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,防控不合格医疗物资出口,对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具有重要意义。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,将11类出口医疗物资纳入法定检验,全面强化医疗物资出口监管,严把医疗物资出口质量关,严厉...
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,规范医疗物资出口秩序,防控不合格医疗物资出口,对有效支持全球抗击疫情具有重要意义。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3号公告,将11类出口医疗物资纳入法定检验,全面强化医疗物资出口监管,严把医疗物资出口质量关,严厉打击出口医疗物资违法违规活动,依法从严从重从速查办了一批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案件。昨日通报了三起典型案例。
案例一:4月13日,青岛某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出口丁腈一次性手套5400公斤,货值66.15万港元,申报规格为“用于员工食品健康安全检查时使用”,报关时未提交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出口医疗物资声明。实际货物为一类医疗器械列明的检查手套,当事人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检验。4月15日,青岛海关已对其立案调查,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。
案例二:4月12日,满洲里某贸易公司申报出口150万只“一次性使用防护口罩(非医用)”,货值30万美元,并提交了合格证复印件、出口非医疗物资声明、检测报告等材料。经查验发现,有29箱共计11.6万只口罩实为一次性医用口罩,当事人涉嫌逃避出口商品检验。4月15日,满洲里海关已对其立案调查,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。
案例三:4月9日,成都某公司以集装箱方式出口一批货物,海关经查验发现其中包括未向海关申报出口的一次性防护口罩30万只,货值32万余元,当事人涉嫌未向海关如实申报影响海关监管秩序。成都海关经立案调查,已根据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相关规定,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。
海关郑重提醒:出口医疗物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,海关将依法履行医疗物资出口法定检验的职责。进出口企业、报关企业、出入境快件企业、交通工具所有人和运营人等参与出口医疗物资的市场主体,在出口医疗物资时必须严格履行如实申报的责任。对如实申报的守法企业,海关将一如既往提供通关便利;对于通过伪瞒报、夹藏、夹带等方式逃避法定检验,或出口掺杂掺假、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医疗物资冒充合格的违法、失信企业,海关不仅给予行政处罚,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,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此外,海关还将采取下列惩戒措施,让违法者“一处失信,处处受限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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